事实及理由:樊某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多次向袁某借款,陆续累计借款总计70075.12元。此期间袁某多次要求樊某还款,樊某陆续还款总计39000元,剩余31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梁XX与被告陈XX曾是男女朋友关系。自2018年12月起,被告陈XX由于需要资金使用向原告梁XX借到多笔借款,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,原告梁XX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转账等方式把...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张某,男,1963年5月6日生于黑龙江省阿城市,满族,高中文化,无职业,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。2020年7月14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天津市公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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